圖書館借閱簡則
(一)圖書館開放時間:
週一至週五:上午7:30~12:30,下午1:30~5:10(假日不開放,寒暑假另訂)。
(二)借閱及使用規則:
1.教職員:圖書5冊,借期四週。學生:圖書2冊,借期一週。(於期限內未閱畢者,請攜學生証到館辦理續借手續)
2.學生憑【學生證】借閱書籍。
【學生證】不可以外借,倘外借發生損失,原持證者須負責賠償損失。
【學生證】遺失須向圖書館報備掛失。否則經盜用而造成損失,則原持證者須負責賠償損失。
3.學生借期屆滿後還書,每逾期一日停借一天。另外,逾期5~10日加記警告處分,逾期10日以上記小過處分。【以上處分,可視逾期日多寡,以勞動服務代替處分】
4.圖書外借如有遺失、損毀、劃記等須照章賠償。
5.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、期刊等限館內閱覽一律不外借。【有需要可自行影印】
6.『上課時間』,除了老師帶班使用,或經上課教師同意之學生外,其他學生不可任意到館。
7.本館遇有整理書籍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之圖書。
8.借出圖書無論是否到期,應於學期末前歸還。
9.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應還清圖書。
10.館內閱讀務必保持安靜,離開時請將書籍和座椅還原。
11.館內禁止飲食、吸煙、睡眠、談笑喧嘩、下棋博奕、攜入個人物品等,並請保持整齊清潔。
12.閱覽者如違犯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情事,本館得隨時請其離館。
13.教師要帶班級利用圖書館時,請先聯絡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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